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的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并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标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6342-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a. 实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各项:
b. 采用标准编号;
c. 试验材料的完整的标识;
d. 状态调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e. 试样是否有表皮和表皮是否除去;
f. 无僵块、条纹及其他缺陷;
g. 各次试验结果,详述试样情况(形状、尺寸和取样位置);
h. 表观密度(表观总密度或表观芯密度)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估计值;
i. 是否对空气浮力进行补偿,如果已补偿,给出修正量,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大气压;
j. 任何与本标准规定步骤不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