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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时间:2018-06-18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9.2. 5. 1 试配
(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9-2-7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3)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黏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4)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上述(3)条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为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 行调整。
(5)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黏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6)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3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或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9.2. 5. 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1)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①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②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③粗骨料用量(mg)和细骨料用量(ms) 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2)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①应根据9.2.5.1中确定的材料用量按式 (9-2-10)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ρc,c:
      ρc,c=mc+mg+ms+mw         (9-2-10)
②应按式(9-2-11)   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δ:
       δ=ρc,tc,c    (9-2-11)
式中ρc,t——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ρc,c——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③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9. 2.5.1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 以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3)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