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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时间:2020-09-22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Spray-applied rigid polyurethane cellular plastics
(ISO 8873 1987 ,Cellular plastics, rigid—Spray-applied polyurethane foam
for thermal insulation of buildingsSpecificationt IDT)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8873:1987《硬质泡沫塑料——用于建筑绝热的喷涂聚氨酯泡沫材料——规格》。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SO 8873:1987,在文本结构上依照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做了适当修改,文字表述作了调整;根据国情增加了检验规则,对需要检验的周期频次做了补充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省聚氨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蓬莱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润防腐保温公司、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仪征久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吴昊、王室元、孙崇琴、韦华、曹国柱、陶兴祥、陈倩。
本标准首次发布。
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范围
1. 1本标准规定了喷涂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试验报告。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隔热用现场喷涂施工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本标推不适用于单组分湿气固化材料。
喷涂成型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性能随喷涂原料、施工技术、喷涂时的现场环境等因素的改变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标准仅对选定性能规定了指标要求。如果样品是在现场或按现场实际条件制备,则上述指标可用于按本标准制造的材料的质量管理,并可用于规定的泡沫材料的合格性管理。
1.3本标准所定范围值不能用于提供设计数据。
1.4本标准不包括以下因素:(并不以此为限),但谨慎的设计者和标准制定者对此应予考虑。
1.4.1使用温度通常低于环境温度时所需要的防潮层。
1.4.2为符合行业或地方标准所需要的防火涂层。
1.4.3为应用所需要的耐候涂层。
1.4.4为不危及施工现场工人和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所必须遵守的(原材料)供货方产品说明书的指示及其他有关原材料安全使用和安全喷涂的建议或规定。
1.5当该材料用在使用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建议涂上适当的防潮层。根据用途有时可能需要其他耐候的涂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811—198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eqv ISO 2796:1980)
GB/T 8813—198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idt ISO 844:1978)
GB/T 10294—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idt ISO/DIS 8302:1986)
GB/T 10295—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idt ISO/DIS 8301:1987)
GB/T 10799—1989   硬质泡沫塑料开孔与闭孔体积百分率试验方法(neq ISO 4590:1981)
GB/T 15048—1994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蠕变试验方法(idt ISO 7850:1986)
QB/T 2411—1998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eqv ISO 1663;1981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RC/PUR-SA)    rigid spray-applied polyurethane foam
由多异氰酸酯和多元醇液体原料及添加剂经化学反应,通过喷涂工艺现场成型的闭孔型泡沫塑料产品。
    RC——硬质泡沫的。
    SA——喷涂的。
4分类
产品根据使用状况分为非承载面层和承载面层两类。
—— I类:暴露或不暴露于大气中的无载荷隔热面,例如墙体隔热、屋顶内面隔热及其他仅需要类似自体支撑的用途;
——II类:仅需承受人员行走的主要暴露于大气的负载隔热面,例如屋面隔热或其他类似可能遭受 温升和需要耐压缩蠕变的用途。
5性能要求
5.1物理性能
形成产品的液态组分要求见附录Ae
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1物理性能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I类 D类
压缩强度或形变10%的压缩应力                                 ≥ kPa 100 200a
初始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10℃                         ≤ W/(m • K) 0.020 0. 020
平均温度23℃                         ≤ W/(m • K) 0.022 0. 022
老化导热系数b 10℃平均温度,制造后三至六个月之间                                        ≤ W/(m • K) 0.024 0.024
23℃平均温度,制造后三至六个月之间                                        ≤ W/(m • K) 0.026 0.026
水蒸气透过率 23℃,相对湿度0~50% ng /Pa·rn • s 1.5〜4.5 1.5 〜4. 5
38℃,相对湿度0〜88.5%  ng /Pa • m • s   2.0 ~6.0
尺寸稳定性 (-25±3)℃,48 h % -1. 5 〜0 -1. 5 〜0
(70±2)℃,相对湿度(90±5)%,48 h % ±4 ±4
(100±2)℃,48 h % ±3 ±3
闭孔率                                                          ≥ % 85 90
粘结强度试验 泡沫体内部破坏
80℃和20 kPa压力下48 h后压缩蠕变           ≤ % 5
a必要时供需双方可根据涂层性能商定较高的要求值。
b喷涂聚氨酯的绝热性能随发泡剂种类、温度、湿度、厚度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表中所列初始导热系数值是在本标准6.5规定条件下对新喷制样品的要求,该值仅用于制定材料规范,并不反映建筑物现场条件下的实际保温性能(参见附录B).

 
 
 
5.2燃烧性能
产品无论有否涂层或盖面层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等级要求。
5.3特殊要求
特殊应用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试验方法
6.1状态调节
样品在切割或物理性能试验前应在(23±3)℃下至少固化72 h,其他固化条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
6.2试样制备
6.2.1样品应在施工现场制备,按照供应者关于材料用法的建议,与现场所处的气候、方向、支持表面等实际条件一致;或者直接在现场挖取。仲裁时,现场挖取样品。
6.2.2样品应是具有代表性的就地制作的成品材料,其数量和尺寸应足够用来进行规定的试验。一般面积约1.5 m2厚度不小于30 mm的样品即可制备一组试样;试样尺寸按相应试验要求决定。
6.2.3需要芯样时,其方法应是既除去外表皮又除去在基底界面上的表皮。一般说来,整齐地切除 3 mm〜5 mm即足够。芯样可能含有一层或多层在连续喷涂界面上的内表皮。
6.3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压缩强度试验按GB/T 8813-1988进行。试样应取试验样品的芯样,测定极限屈服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哪一种情况先出现,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施加负荷的方向应是平行于板厚度(泡沫起发)的方向。
6.4导热系数
导热系数试验按GB/T 10294—1988进行。也可按GB/T 10295-1988进行,仲裁时采用 GB/T 10294—1988。测定平均温度为10℃和23℃下的导热系数,建议温差不大于25℃,试样厚度应达到25 mm.若有导热系数和平均温度关系的文献资料,一个温度的导热系数值可以从另一个平均温度导热系数值算岀。有争议时,应在报道值所属的平均温度下检测导热系数。
6.4. 1初始导热系数
初始导热系数应用经过72 h固化的试验样品,在试验样品制备后最迟不超过28 d进行试验。
6. 4.2老化后的导热系数
经有关各方商定,老化试验样品可在制备之后的三至六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导热系数试验。
6.5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试验按GB/T 8811-1988进行。在暴露于下述三组条件48 h后测量。
a)-25℃ ± 3℃;
b)100℃±2℃:
c) 70℃±2℃和90%±5%的相对湿度。
6.6底基粘合(粘结强度)
用适宜的粘合剂将带钩子的直径约50 mm的金属圆板粘合于干燥且清洁的受试泡沫表面。沿着金属圆板边缘,垂直于底基作环切,切透泡沫整个厚度。待粘合剂完全固化后,借助于钩子垂直底基逐渐施加拉力(可用手来做),直至发生破坏。记下破坏的方式。如果该破坏是由泡沫体内(见注)破坏引起,而不是由从底基脱层,粘合层破坏或试验装置与粘合剂粘合缝的破坏引起,则应认为该泡沫体的粘合性是符合要求的。
注:“在泡沫体内”意味着距离底或层间粘合缝1 mm以上。
6.7闭孔率
闭孔率试验按GB/T 10799—1989进行。
6.8水蒸气透湿系数
水蒸气透湿系数试验按QB/T 2411—1998进行。使用25 mm±3 mm厚度的芯样在23℃和50% 相对湿度梯度或者38℃和0〜88.5%相对湿度梯度下测定。
6.9压缩蠕变
压缩蠕变试验按GB/T 15048-1994进行。使用50 mm±1 mm见方的,具有现场喷涂材料原有厚度的试样,若材料厚度大于50 mm,则应切薄到50 mm在标准环境状态下使试样受20 kPa压力48 h 后,测定厚度。然后将试验装置连同试样放入烘箱,在80℃和相同压力下保持48 h,再测定厚度。由两次测得厚度之差计算相对于23℃下厚度变化百分率。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1.1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初始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水蒸气透湿系数、粘结强度。
7.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7.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配方、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2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下的工程,每批数量不超过300 m3,不足的按一个批次计算。
7.3抽样
随机抽取现场每批产品的化学原料A、B组分,按照施工方规定的配比充分混合均匀,喷涂成型,形成检验样本或者直接从现场挖取样本,然后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7.4判定规则
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中,若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允许重新取样对所有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中所有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注明本标准编号;
b)受试材料的详细识别说明;
c)制备试验样品板的操作说明;
d)制备试验样品板的日期;
e)制备试样的日期;
f)测定物理性能的日期;
g)试验导热系数的日期;
h)注明检验类型;
i)有关各方商定的本标准要求之外的任何偏离、例外或补充;
j)详细列出试验结果,并按本标准与其产品相应类型的要求作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