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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时间:2020-07-02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12.2主控项目
12.2.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査,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査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12. 2.1-1的规定。
12.2.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
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鎮流器能效
因效(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 2.1-3的规定。
12.2.1-3明设备谐波含的限值
谐波次数
n
基波頻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
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
5 10
7 7
9 5
11≤n≤39
(仅有奇次谐波)
3
 
注:n是电路功率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吿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査数量:全数核査。
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毎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
电线毎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1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査检验报告。
检査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2.2.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 电压的±7%单相220V+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12.2.3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点压
(kV)
基准短路
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 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査数量:全部检测。
12. 2.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椎》GB 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査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査不少于2处。
12.3 一般项目
12.3.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査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査10%
12.3.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
检査数量:全数检査。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