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6. 4. 1自流和压力管线平面控制测量,可釆用GPS-RTK测量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
当釆用GPS-RTK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1〜4款规定,当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5〜7款规定。
1应沿线路每隔10km布设(或成对布设)GPS控制点,并埋设标石,标石的埋设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所有GPS控制点宜沿线路贯通布设.
3 GPS控制点测量,应釆用GPS静态测量模式进行观测,并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4线路其他控制点,可釆用GPS-RTK定位方式测量,并满足本规范第5. 2. 11条的规定。
5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 4. 1的规定.
表6.4.1 自流和压力管线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导线长度 (km) |
边长 (km) |
测角中误差 (〞) |
联测检核 |
适用范围 |
方位角闭合差(〃) |
相对闭合差 |
≤30 |
<1 |
12 |
24 |
1/2000 |
压力管线 |
≤30 |
<1 |
20 |
40 |
1/1000 |
自流管线 |
注:n为测站数。
6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平面控制点联测。当导线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测设GPS控制点作为检核。
7导线点宜埋设在管道线路附近且在施了干扰区的外围。管道线路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也可作为导线点。
6. 4. 2自流和压力管线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自流和压力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
每千米高差全中 误差(mm) |
路线长度 (km) |
往返较差、附合
或环线闭合差(mm) |
适用范围 |
五等 |
15 |
30 |
30 |
自流管线 |
图根 |
20 |
30 |
40 |
压力管线 |
注:1.L为路线长度(km).
2.作业时,根据需要压力管线的高程控制精度可放宽1〜2倍执行。
2 GPS拟合高程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相关规定。
6. 4. 3自流和压力管线的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道线路相邻转角点间的距离大于1km或不通视时,应加测方向点。
2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方向点的位置和高程应实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釆用极坐标法测量时,角度、距离1测回测定,距离读数较差应小于20mm;高程可釆用变化镜高的方法各测一次,两次所测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 2m。
2)当釆用GPS-RTK测量时,每点应观测两次,两次测量的纵、横坐标及高程的较差均不应大于0 .2m。
3当管道线路的转弯为曲线时,应实测线路偏角,计算曲线元素,测设曲线的起点、中点和终点。
4断链桩应设置在管道线路的直线段,不得设置在穿跨越段或曲线段。断链桩上应注明管道线路来向和去向的里程。
6. 4. 4管线的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断面测量时,在转角点与转角点之间或转角点与方向点之间应进行附合。其距离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 /500,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0.2(高程闭合差单位为m, n为测站数)。
2纵断面测量的相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5cm;在地形变化处应加测断面点,局部高差小于0.5的沟坎可舍去;当线路通过河流、水塘、道路或其他管道时也应加测断面点。
3横断面测量的相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