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站点击浏览:https://www.cztdhy.cn        混凝土配合比模拟试验教学系统 :→ 学生注册    → 学生模拟软件客户端下载    |    → 教师登陆                                                                      

当前位置: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技术文章 > 技术文章

附录B 吸声测试的试件安装

时间:2019-12-10来源:泰鼎恒业浏览次数:

附录B  吸声测试的试件安装
B1概述
材料的吸声特性与测试时的安装方式有关。本附录规定吸声测试应采用的几种标准的安装方式。通常一个试件仅采用其中的一种。
E类和G类安装的标识中包含一个数字后缀,例如E-400或G-100。该后缀以mm为单位表示安装距离,修约到最接近的5mm的整数倍。
注:本附录中采用的安装方式标识经过选择,以与附录编写之前已存在的标准中使用的标识相匹配。 如美国ASTM E 795《吸声测试试件安装实施规范》。
B2 A类安装
试件安装或直接放置在房间表面,比如混响室地面。如需要,测试中可使用不留有薄空腔的黏合剂或机械固定件来固定试件。测试报告中应包括对固定件、固定件位置或者表面处理方法、用以固定试件的黏合剂的全面描述。
如果试件由两个或多个构件(或分离的板)拼装而成,可能需要用带子、勾缝化合物或其他不吸声材料来覆盖相邻构件的联结处。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单个构件边界的吸声。如果联结处被覆盖,测试报告中应描述覆盖方法和所用材料。
试件周边应密封或覆盖以防止吸声。如果实际应用中试件边界通常为暴露状态,则测试中试件边界也不应密封或覆盖。如果试件边界未被覆盖,在计算试件面积时应包括试件边界的面积。
测试报告中应描述试件边界的处理情况。如果试件边界的面积被计入试件面积,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试件周边可用声反射框架封闭或覆盖。框架应坚固、实心。并且在试件与框架之间、房间表面与框架之间均不应留有空腔。可使用1mm厚钢板、12mm厚石膏板或12mm厚木板(最小厚度)等组成框架。框架应紧贴试件并与房间表面密封。框架的暴露面应与试件表面齐平。
如果试件表面使用了穿孔金属网或其他多孔材料,应在测试报告中对该面层材料进行全面描述。
B3 B类安装
B类安装适用于用黏合剂直接黏合在某硬面上的产品。实际应用中通常在产品和黏合产品的硬面之间留有一层薄空腔。
将试件黏合在直接靠放于房间表面的石膏板上。至于石音板的厚度并不关键。按产商说明书规定进行黏合。如没有说明,则在每块试件背面用上四小块黏合剂。为获得空腔,在每块试件四角放上3mm厚 25mm×25mm大小的垫块。试件周边应用声反射框架封闭或覆盖。框架应坚固、实心。并且在试件与框架之间、房间表面与框架之间均不应留有空腔。可使用1mm厚钢板、12mm厚石膏板或12mm厚木板(最小厚度)等组成框架。框架应紧贴试件并与房间表面密封。框架的暴餺面应与试件表面齐平。
B4 E类安装
安装的试件背后留有空腔。标识的后缀(比如E- 400)表示试件暴露面与试件背后的房间表面之间的距离,修约到最接近的5mm的整数倍。如应用E类安装,试件应按E-400,E-300或E-200进行测试。除200mm, 300mm, 400mm距离外.也可以采用其他距离。
安装固定件应用面密度不小于20kg/m2的金属、
木料或其他无孔材料构成,并且在试件背后围一封闭空腔,空腔内不应有任何隔板,除非该隔板属于试件的一部分。固定件应覆盖试件周边,固定件与房间表面的联结处,固定件与试件的联结处均应密封来阻止封闭空间和外界之间的空气泄漏。
E类安装时可将试件朝上放置在房间地面上,除非该试件的结构因重力因素影响吸声。
B5 G类安装
试件如帘幕、织物、窗帘、百页等平行于房间表面悬挂安装。安装标识的后缀(比如G-100)表示试 件表面与房间表面之间的距离。如应用G类安装,试件应按G-100进行测试。除100mm距离外,也可以采用其他距离。
如果采用其他距离,该距离应是50mm的整数倍。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试件测试时可以设置或不设置周边框架。如果设置周边框架,应使其紧靠试件并与房间表面密封。
也可能有其他的帘幕安装方式,并可用来测试。测试报告中应对该特殊安装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B6 I类安装
I类安装适用于喷涂或抹涂的材料,比如灰泥。这些材料应用适当的衬底。材料固化时应注意防止衬底的扭曲。这类试件应按A类安装中试件周边采用框架封闭的方式进行测试。
B7 J类安装
J类安装适用于矩形单元吸声垫或板的吸声测量。
吸声垫或板的侧边应放置在或接触房间的一个表面。也可选用其他有地面净空的安装方式。吸声垫或板的侧边与房间表面之间不应留有空腔。试件安装占地面积应为10〜15m2
 
 
 
吸声垫或板应分两或三排平行安装。一排中的吸声垫或板之间不应留有缝隙。任何吸声垫或板距除与其接触的房间表面之外的房间任何其他表面应至少1m,除非该房间表面属于挡板的一部分。
吸声垫或板的排列应由不吸声的挡板包围。混响室的一面或两面墙可作为挡板的一部分,分别如图B1和图B2所示。平行于吸声垫或板的挡板应与最近的那排垫或板的中心线相距d/2 (d是平行排间距)。垂直于吸声垫或板的挡板应与吸声垫或板的端部齐平。挡板的高度有以下两种设计。
 
(1) “井法”   挡板高度与吸声垫或板的高度相同,如图B3所示。
  
(2) “深井法”   挡板比吸声垫或板高出0.8m,但挡板高度不应超过混响室高度的一半。如图B4所示。空场混响室测量时挡板不应移出混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