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表达
(1)计算方法
①混响时间T1和T2的计算。混响室各个频带的混响时间由在该频带测得的所有混响时间的算术平均值表达。
空场混响室和有试件情况下分别测得的各个频带混响时间的平均值T1和T2,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和表达。
②A1、A2和AT的计算
a.空场混响室的吸声量A1(单位:m2),应按式(25-2-9)计算:
(25-2-9)
式中 V——空场混响室容积,m3;
c1——空场混响室条件下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m/s;
T1——空场混响室的混响时间,s;
m1——空场混响室条件下的声强衰减系数,m-1。
根据测量过程中空场混响室空气条件按照 GB/T 17247.1《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计算得出。m值可通过 GB/T 17247.1中应用的衰减系数a按下式计算:
注:温度在15℃到30℃范围内,c值可按公式c = 331.45 + 0.6t计算,c为空气中声速,m/s; t为空气温度,℃。
b.放试件后混响室的吸声量A2 (单位:m2),应按式(25-2-10)计算:
(25-2-10)
式中c2——放试件后混响室条件下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m/s;
T2——放试件后混响室的混响时间,s;
m2——放试件后混响室条件下的声强衰减系数,m-1。
根据测量过程中放试件后混响室空气条件按照GB/T 17247.1计算得出。m值可通过GB/T 17247.1中应用的衰减系数a按下式计算:
c.试件吸声量AT (单位:m2),应按式 (25-2-11)计算:
(25-2-11)
③吸声系数as的计算。平面吸声体或规定的物体排列的吸声系数as应按下式计算:
(25-2-12)
式中 S——试件面积,m2。
④分立吸声体吸声量的计算。对于分立吸声体,通常用单个物体的吸声量Aobj来表示结果,应按式(25-2-13)计算:
(25-2-13)
式中n——被测物体数量。
对于规定的物体排列,用吸声系数来表示结果,按(1)③计算。
(2)精密度
① 概述。整个吸声测量的不确定度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是混响时间测量的不确定度,这种影响在应用中断声源法时尤为突出[见(2)②]。第二个引起不确定度的因素是再现性的限制,这是由包括混响室和安装方法在内的整个测量过程的设置造成的。实验室设置引起的变化正在调查研究中[见(2)③]。
② 混响时间测量的重复率。在20dB的衰变范围内取值的混响时间T20的相对标准偏差可用式(25-2-14)估算:
(25-2-14)
式中ε20(T)——混响时间T20的标准偏差;
T——测得的混响时间,s;
f——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N——衰变曲线的数量。
图25-2-1示例了一个T20的测量标准偏差。12个测点,每个测点重复记录三次衰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