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混响室容积V不是200m3,则表25-2-5中给出的吸声量数值应乘以(V/200)2/3。
空场混响室吸声量的频率特性图应为平滑的且没有明显的峰或谷的曲线,任何一个1/3倍频程吸声量与其相邻的两个1/3倍频程吸声量的平均值之间差别不应大于15%。
(2)试件
①平面吸声体
a. 试件面积应为10〜12m2。如果混响室容积V大于200m3 ,则试件面积的上限应乘以(V/200)2/3 。
试件面积的选择取决于混响室容积和试件的吸声能力:房间容积越大,试件面积宜越大。对于吸声系数小的试件,宜选试件面积要求的上限。
b. 试件应做成宽度与长度之比为0.7〜1的矩形,距房间任何边界宜不小于1m,但至少0.75m。试件边界宜不平行于距其最近的房间边界。如必要,较重的试件可沿着墙壁垂直安装并直接落在地面上,这时可不考虑试件距房间边界至少0.75m的要求。
c. 试件应按附录B吸声测试的试件安装中规定的某一种方式安装,除非制造商提供有关说明或使用者提出应用细节需要一个不同的安装方式。空场混响室混响时间的测量应在没有试件框架或侧框的情况下进行(J类安装时环绕挡板除外)。
②分立吸声体
a. 矩形单元吸声垫或板应按附录B吸声测试的试件安装中类方式安装。
b. 分立物体(如座椅、独立式屏风、人等)应按实际应用中典型安装方式安装。比如,座椅或独立式屏风应落在地面上,但距房间任何其他边界不小于1m。空间吸声体应安装在距房间任何边界、房间扩散体以及传声器均至少1m的地方。办公室屏风应按单个物体安装。
c. 试件应包含足够数量的单个物体(一般至少三个),以提供可测的房间吸声量的改变量大于1m2,但不超过12m2。如果混响室容积V大于200m3,则这两数值应乘以(W200)2/3。分立物体间距应至少2m,且随机地布置。如果试件只是一个物体,则至少要测三个位置,每个位置间距至少2m,并将测量结果予以平均。
(3)温度和相对湿度
测量过程中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变化对测得的混响时间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高频段和相对湿度较小时。对此GB/T 17247.1《声学 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中有定量描述。
空室和放试件后混响室内的测量宜在温度和相对湿度近乎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缘于空气吸收的调整就相差不大。不论如何,整个测量过程中混响室内相对湿度至少为30%,最大为90%;温度不低于15℃。所有测量都应按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之结果表达(1)②c对空气吸收的变化进行修正。
测试进行之前,让试件在混响室内达到温度及相对湿度条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