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样
(1) 试样为长方体。长(250±1)mm,宽和厚均为(20±1)mm。
① 试样应从密度均一的材料上切取。若某一试样的密度偏离该组6个试样平均密度的5%以上时,则此试样不适用于本组试样,应重新更换一条试样至符合要求。
② 各向异性材料在与发泡方向一致的中间部位取样。
注;试验结果只能在密度相同、取样方位相同的试样间比较。
(2) 试样宽度、厚度应均匀,表面平整,无灰尘、微粒。
(3) 每组6个试样。
2.状态调节
材料不应在生产后7.2h内做试验。试验前,试样应按GB 2918—82《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中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注:试样的状态调节,亦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条件进行。有争议时,必须执行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