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
(1) 实验室通风橱 内部体积不少于 0.5m3。箱体应能观察进行中的试验并且通风良 好使得燃烧有正常的空气热循环通过试样。箱体内壁应为暗色。在试样位置放置一个测光器,面向箱体后壁,所记录的光照度不超过20lx。为安全及便利,本橱柜(可完全关闭)应配置排气装置,如排气扇,以去除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
注:可供燃烧的氧气供应量通常对这些燃烧试验是很重要的。当用本方法进行的试验燃烧时间延长时,可能需要超过0.5m3的箱体以得到可再现结果。
(2) 本生灯 按ISO 10093: 1998的规定,筒身长(100±10) mm,内径(9.5 ±0.3) mm。 筒身应不带尾部装置,如稳定器。
(3) 本生灯翼顶 翼顶开口的内部长度为(48±1)mm,内部宽度为(1.3±0.05)mm (见图 24-3-33)。
(4) 托网 长约215mm,宽约75mm,端部弯成直角,高度13mm,如图24-3-34所示。托网上带有由直径0.8mm的不锈钢丝制成的边长6.4mm的网格。每一个试样应使用不同的托网,除非在试验前烧掉托网上所有残余物。
(5) 托网支架 由两个铁架组成,带可调节至所需焦度与高度的夹具,或者是如图24-3-35 所示的由铝或钢制成的满足以下条件的托网支架:
——托网的轴向水平度应在1℃范围之内;
——试样最前端应在本生灯翼顶上方(13±1)mm 处(见图 24-3-36);
——试样上、下方空间不应阻塞;
——有合适的装置使本生灯能放置到相对于试样的合适位置,首选滑动装置与止动器,使得本生灯能快速靠近与离开试样;
——试样托网与箱体前、后、两边的距离相同,位于箱体底部上方(175±25)m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