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木工板理化性能检验
(1)试样制取 试样在样板中的截取位置如图19-4-21所示。当板长度大于1600mm时,抽取2〜3张样板制取试样。
(1)试件的制取及其尺寸和数量 试件的制取位置及尺寸规格、数量按图19-4-22和表19-4-12要求进行。
表19-4-12 理化性能试件
检验项目 |
试件尺寸/mm |
试件数量/个 |
试件编号 |
备注 |
含水率 |
100.0×100.0 |
3 |
② |
|
胶合强度 |
100.0×25.0 |
12 |
— |
在试样任一位置制取且纵边与表板纤维方向平行 |
浸渍剥离性能 |
75.0×75.0 |
6 |
④ |
— |
表面胶合性能 |
50.0×50.0 |
6 |
⑤ |
— |
横向静曲强度 |
(10h+50.0)×50.0 |
6 |
① |
h为基本厚度 |
甲醛释放量 |
150.0×50.0 |
10 |
③ |
12块试件中任意抽取10块检验 |
注:试件的边角应垂直。尺寸偏差为±0.5mm。
(3)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的4.3规定进行。
(4)胶合强度测定 按图19-4-23所示加工后,试件制作按GB/T 9846. 7—2004《胶合板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中第4章的要求进行,胶合强度测定按GB/T 9846. 3—2004《胶合板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中8.2.2的规定进行,结果计算按GB/T 9846. 3—2004《胶合板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中8. 2. 3〜8. 2. 6的规定进行。室外用细木工板按Ⅰ类胶合板进行试验,室内用细木工板按Ⅱ类胶合板进行试验。
注:板芯保留部分厚度应与芯板厚度相同。
(5)浸渍剥离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 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的4.17规定进行,室外用细木工板按Ⅰ类进行,室内用细木工板按Ⅱ类进行。
(6)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 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的4.14规定进行。
(7)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的试验方法进行。
(8)横向静曲强度测定
①仪器设备
a.恒温恒湿箱,温度18〜25℃,相对湿度50%〜70%。
b.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为10N。
c.专用卡具,见图19-4-24。
d.游标卡尺,精度为0.1mm。
e.钢卷尺,精度为1mm。
f.秒表。
②程序
a.试件在1atm❶、相对湿度(65±5)%和温度(20±2)℃下达到质量恒定。
注:1.试件的质量在间隔24h,连续两次称量的结果,其差值不大于质量的0. 1%时,即认为达到质量恒定。
2.理化性能检验 (8)②a.对工厂生产检验不予以要求,试件只需在自然状态下检验,但仲裁检验应执行。
b.在试件长度的中心线处一次测量试件的宽度和厚度,精确至0.1mm。在测量时,游标卡尺与试件板面近似成45°角。
c.试件在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上的组装方法如图19-4-24所示。
d.支座距离为试件基本厚度的10倍,但不应小于150mm,试件长度为10h+ 50mm,且不应小于200mm,压头和支座的半圆弧曲面直径 (φ)应为30mm,试验时压头应与试件长度中心线同在一处。
e.测试时压头应避开芯条侧面缝隙均匀加荷,从加荷开始在(60±30)s内使试件破坏。记下最大载荷值,精确至10N。
③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试件横向静曲强度按式(19-4-7)计算,精确至0.1MPa。
(19-4-7)
式中σb——试件的静曲强度,MPa;
Fmax——试件破坏时最大载荷,N;
L——两支座之间距离,mm;
b——试件宽度,mm;
h——试件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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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latm= 101325Pa。